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

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

江滕 2025-05-10 公积金 32 次浏览 0个评论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,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,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,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,深圳市出台了《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,本文将对这一办法进行详细解读,以帮助职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政策。

第一章:总则

第一条:目的和依据

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,规范提取行为,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: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。

第三条:管理机构

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管理中心”)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。

第四条:提取原则

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遵循合法、合规、合理、公平的原则。

第二章:提取条件

第五条:基本条件
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:

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

  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  2. 离退休;
  3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  4. 出境定居;
  5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;
  6. 租赁住房;
  7.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;
  8.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。

第六条:不予提取的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:

  1.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;
  2.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扣划的;
  3.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划转的;
  4. 其他依法不得提取的情形。

第三章:提取程序

第七条:申请材料

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:

  1. 身份证明;
  2.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;
  3. 符合提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;
  4.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第八条:审核与批准

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符合条件的,应当批准提取;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书面告知职工并说明理由。

第九条:提取方式

职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:

  1. 转账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;
  2. 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;
  3.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方式。

第四章:提取额度

第十条:提取额度的确定
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,根据提取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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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:提取限额
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,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
第五章:监督管理

第十二条:信息公开

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十三条:违规处理

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第十四条:工作人员责任

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六章:附则

第十五条:解释权

本办法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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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:施行时间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《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,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,职工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一办法,合理合法地使用住房公积金,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。

转载请注明来自鹤壁市豫兴煤机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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